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案件名称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法定代表人姓名
主要违法事实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备注
1
吉市食药监药稽药行罚[2018]065号
桦甸协和医院使用从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处购进的假药“白及”案
桦甸协和医院
91220282072292145R
刘振芳
使用从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处购进的假药“白及”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、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(药二类)》第二条第(二)款第1项,
对桦甸协和医院进行下列处罚:1、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1260.00元;2、没收违法所得173.25元。(合计罚没款1433.25元)
完全履行
2019年3月13日
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(稽查)分局2019年2月26日
2
吉市食药监药稽药行罚[2018]066号
姜贵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销售假药“白及”案
姜贵
身份证号:220281196112282215
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销售假药“白及”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(药品类)》第一条第(二)款第1项的规定,对姜贵进行下列处罚: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1096.00元。
完全履行
2019年3月13日
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(稽查)分局2019年2月26日
3
吉市市监食药药稽[2019]001号
吉林市九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假药“单硝酸异山梨酯片”案
吉林市九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
91220201MAOY4Y5K83
王立夫
销售假药“单硝酸异山梨酯片”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三条和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》第九条的规定,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630.00元。
完全履行
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(稽查)分局2019年4月22日
4
吉市市监食药药稽[2019]002号
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维维重庆路大药房销售假药“利伐沙班”案
吉林市吉林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维维重庆路大药房
92220201MA14AF9U0B
王胜国
销售假药“利伐沙班”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三条和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》第九条的规定,处罚如下:1、没收违法所得390.00元;2、并处违法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170.00元。(合计罚没款1560.00元)
完全履行
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(稽查)分局2019年4月22日
5
吉市市监食药药稽[2019]003号
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包材“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”案
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
91220201737014028J
孙德水
使用不合格药包材“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”